現在位置: 首頁 > 文章系統
  • ad_2
  • ad_1
  • 勞動情勢與要聞
    • 勞動新聞剪輯
    • 兩岸關係有關資訊
  • 國際勞動組織公約
  • 台灣勞動統計資料
  • 本會資料庫
    • 就業與勞動季刊3(1)
    • 就業與勞動季刊4(1)
    • 就業與勞動季刊4(2)
    • 2015勞動與就業關係學術研討會-人力資源發展與企業促進
    • 兩岸四地勞動關係論壇【會議剪影】
  • 就業與勞動關係季刊 (包含勞動與就業關係學術研討會) 投稿規則
勞動部重申, 雇主應尊重勞工加入工會或參與工會活動之法定權利。
2016.07.25
點閱次數:1371

 

勞動部重申, 雇主應尊重勞工加入工會或參與工會活動之法定權利。

· 發布日期:105-07-15
 
   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(15)日到勞動部表達,若長榮航空對加入空服員職業工會之員工進行秋後算帳,勞動部應承諾立即認定該公司有《工會法》第35
條不當勞動行為,勞動部表示,長榮航空公司之空服員,如確有因加入工會,遭公司解僱、降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時,勞工可立即向該部申請不當勞動行
為裁決,經裁決認定確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,勞動部將會立即依法裁罰及要求公司限期改善,亦將同時函請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,依法進行瞭解處理,
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
    勞動部重申,公司不應以勞工加入或從事工會活動而予以懲處或解僱,並應尊重工會幹部行使權利,不得有任何不利對待行為。事業單位對於工會運作或
行使權利亦應予以尊重,並依法與工會進行誠信協商,進而簽訂團體協約,以穩定勞動關係,保障勞工權益。

· 業務單位:勞動關係司

· 聯絡電話:02-8995-6866

· 發布單位:新聞聯絡室




資料來源 : 勞動部
首頁 | 關於本會 | 文章系統 | 線上Q&A | 最新消息 | 相關連結
Email: taiwan2labor@gmail.com
Copyright© 2013 中華勞動與就業關係協會 All Rights Reserved.   網頁設計|新視野